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安徽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一般要求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有利于引导普通高中教育方式改革、有利于促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实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多样化教育需求, 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多元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为新阶段建设现代化美丽安徽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基本原则。
1.坚持德育。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唯成绩、唯入学评价的导向,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协同育人,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坚持公平正义。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高考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3.坚持科学选人。完善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逐步完善多元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能力建设,提高科学选拔人才水平,科学评价学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4.坚持系统化的理念。统筹设计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统筹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协调人才培养、考试评价、招生等改革,保障中学教学秩序,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改革目标。
2021年,高考综合改革将启动。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校招生方式。到2024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完善促进公平、选拔人才科学、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形成以全国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的多元录取机制。
二、主要任务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自2021年秋季高中新生入学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是以国家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教育考试规定为依据,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合格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和认定同等学力的重要依据。选考是高校招生的依据之一。
1.账户设置。合格性考试涵盖除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规定的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以外的所有科目。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
2.考试内容。学业水平考试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以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为依据。资格考试以必修课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和选择性必修课综合要求为准。
3.考试对象和时间。普通高中生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查,其他高中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也可报名。普通高中毕业生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加该科目的选考。合格考试时间另文规定,选考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高考的人员。
4.成就展示。资格审查结果呈现为“合格”和“不合格”。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深化高考科目改革。
1.账户设置。考试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组成。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文理不分,使用全国卷。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考生根据报考高校的要求,结合自身的特殊兴趣,先选择物理、历史中的一科,再选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的两门。
2.成绩的构成和评分方法。高考总分750。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行选择的三门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原分计入总分。选考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历史、物理科目以原分数计入总分,其他科目以年级分数计入总分。各科成绩当年有效。当某科考生人数较低时,启动最低保底机制,根据保底人数分配等级,避免选科不均衡。
3.考试时间和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按全国统一高考时间进行,选考时间在统一高考结束后立即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完善评价体系。过程性评价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促进普通高中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促进高校人才选拔公平科学。
2.加强评价的运用。高中要以综合素质的真实记录为基础,加强对学生成长过程的指导。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办学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可作为招生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电子平台使用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改革高考招生方式。
1.加强学生发展指导。高中要完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建立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生活、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建立选课指导制度,根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高校招生专业要求和学生兴趣,制定选课指南,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满足学生发展需求。
2.建立学科指导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提出安徽招生选考科目要求,并提前两年公布。专业或专业指定科目要求不超过3门。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高校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
3.完善自愿设定和备案方式。2024年起,根据物理科目和历史科目,单独划计划,单独划线。考生志愿按照“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的方式投档。适当增加志愿填报数量,满足考生需求。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分分时分段进行。根据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选考成绩,并参照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离、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改进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的考试招生办法。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高考综合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统筹设计,统筹规划。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检查、协调、督促。省级层面成立了由省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省级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考综合改革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深入研究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高中师资和基础条件不足的问题。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政府履行相应职责的督导。
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措施,落实主体责任。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准备,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改革部门要支持普通高中项目建设,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门要积极完善普通高中的经费保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普通高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办法。自然资源部门要保证普通高中的建设用地。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办学标准。其他部门要开放资源,积极支持普通高中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加强条件保障,推进改革落实。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财政教育支出主体责任,完善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生均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多渠道筹集普通高中建设资金。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统筹准备和部署,满足选课和走班教学的需要。改进绩效工资学校内部分配办法,在分配上坚持多劳多得、业绩优酬优的原则,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创新教师培训方式,着力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指导学生发展和管理轮班教学的能力。完善入学考试队伍管理制度,提高专业化管理和服务能力。
提高考试保障水平。完善省级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考试保障合力。加强考试机构和招考队伍建设,完善命题教师和命题工作激励机制。加强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建设招生考试全过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加强诚信考试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国。
加强宣传服务,进行科学引导。
各地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规划,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及时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媒体宣传改革成果。要创新咨询服务方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要加强高中生发展规划指导,提高学生自主选择能力。积极倡导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教育政绩观,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选拔和教育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