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将一台机器寄存于乙公司。2010年4月1日,机器因乙公司保管不善受损。甲公司于2011年3月1日提取机器时发现机器受损。2012年9月1日,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在诉讼中,乙公司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甲公司拟提出下列主张,其中能抵销乙公司的抗辩的是( )。
A、甲公司曾于2011年6月1日、2011年11月1日两次书面向乙公司要求赔偿B、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寄存合同中已经事先约定,双方有关的纠纷不受诉讼时效制度限制C、诉讼时效期间虽已经过,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法院仍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D、2012年2月1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地震影响至2012年6月1日方消失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选项A正确:诉讼时效期间自2011年11月1日重新计算,至2012年11月1日届满,甲公司起诉时诉讼时效期间未经过,乙的诉讼时效抗辩不成立;
选项B不正确:诉讼时效期间不得由当事人预先约定放弃、缩短或延长;
选项C不正确: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实体权利虽不消灭,但胜诉权已经消灭,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选项D不正确:诉讼时效期间于2012年2月1日中止,至2012年6月1日恢复计算,但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仅为1个月,恢复计算后诉讼时效期间于2012年7月1日届满,甲公司于2012年9月1日起诉时仍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乙公司有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