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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与保证人的关系

保荐人与保证人的关系

保荐人与保证人的关系具体如下:

保荐人与保证人的共同性:

1、都是担保义务主体,都向担保权利人承担担保义务;

2、都具备承担债权危机的作用;

3、保荐人和保证人都是人保形式,都是以自己的全部责任财产作为担保财产。

保荐人与保证人的区别性:

1、主体的义务范围区别。保荐人以担保义务为中心的复合义务主体,保证人是单一的担保义务主体;

2、担保的对象区别。保荐人担保投入者所拥有的法定权利,保证人担保债权人所拥有的约定权利;

3、担保的受益人区别。保荐人担保的受益人是上市企业的投入者,保证人担保的受益人是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

4、担保的依据区别。保荐人向投入者承担担保义务,而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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