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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计税依据

城建税计税依据

城建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其中,计税依据还应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及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城建税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建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7%(或5%、1%)。

其中,城建税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的地区,具有不同税率。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则税率为7%;若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则税率为5%;若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则税率为1%。

企业计提城建税时,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企业缴纳城建税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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