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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三章知识点:存货的清查盘点

《会计》第三章知识点:存货的清查盘点

一、盘盈存货的成本

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二、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

先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再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3.增值税的处理

(1)合理损耗的处理

①日常合理损耗:如果是将该材料的损耗率在税务机关备案,之后发生合理损耗的且在其损耗率之内的,直接进行会计处理,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②突发性合理损耗的处理(自然灾害):需要实现税收备案制度,备案之后才能进行税务处理,但进项税额也无需转出。

(2)非正常损耗的处理

需要履行损失鉴定和税务机关备案程序,损失材料的原进项税额必须转出。如果非正常损失当年未报税务机关备案登记,则不允许在当年及其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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