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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第六章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

注会《会计》第六章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第六章 投资性房地产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知识点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和确认时点

1.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投资性房地产只有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点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租赁开始日

(2)对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日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称之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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