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会《会计》第十八章知识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会计处理,应当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涉及补价时:
(1)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2)收到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一、以账面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与公允价值的逻辑类似)
二、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以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出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