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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第十七章知识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注会《会计》第十七章知识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2019年注会《会计》第十七章知识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总额法:

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摊销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1)净额法: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再按扣减后的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注意】

1、补偿以后期间的:在收到时应当先判断企业能否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只有满足政府补助确认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满足条件的,企业应当将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和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补偿已经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三、政府补助的退回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成本的,应当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特定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综合性项目政府补助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需要将其进行分解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企业应当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处理。

(二)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分为:(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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