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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案例分析练习题及答案2

2018年中级经济法案例分析练习题及答案2

1998年度,某企业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劳务收入4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5万元,到期国债利息2万元。该企业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其中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9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50万元,教育费附加2.70万元。该企业全年发放的计人当期损益的职工工资总额13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当年计税工资总额11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他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23万元。已知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要求:

(1)计算该企业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企业199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案例题答案]

(1)利润总额=(800十40十5十2)—(430十80+20十10十3+4.50十2.70十23)=273.80(万元)

(2)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纳税调整减少额=2万元

(3)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该项目的纳税调整增加额=1万元

(4)该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该项目的纳税调整增加额=20万元

(5)该企业199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73.80+1十20—2=292.80(万元)

(6)该企业199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292.80x33%=96.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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