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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会《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特别纳税调整

2018初会《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特别纳税调整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特别纳税调整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八、特别纳税调整(略,教材P253-256)·

企业 → 关联企业借款(16新增:教材P255)

(1)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债资比)和规定限额(利率限额)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2)债资比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

①金融企业:5:1;

②其他企业:2:1

【学习提示】纯记忆即可,不需过度掌握

【真题再现-16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一定期限内进行调整。该期限为( )年。

A. 10 B.15 C. 20 D. 30

【答案】A

【学习提示】因为采用机考,所以考试覆盖面扩大,对于这样犄角旮旯的知识点肯定有,毕竟我们的考试就是通过或不通过,所以在考场上面对这样,尤其是数字纯记忆的生僻知识点,没有复习到,就是猜答案,然后心里鄙视之: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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