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D(1)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支付全部购买金,因此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2)分期缴付出资时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选项B中1年末(2001年2月28日)支付的价款只有50%;(3)选项C中尽管1年末(2001年2月28日)支付了全部价款,但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低于60%;(4)选项D尽管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

BCD(1)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支付全部购买金,因此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2)分期缴付出资时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选项B中1年末(2001年2月28日)支付的价款只有50%;(3)选项C中尽管1年末(2001年2月28日)支付了全部价款,但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低于60%;(4)选项D尽管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