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会计从业

{Page}2006年6月,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Page}2006年6月,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Page}2006年6月,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甲的出资为现金15万元;(2)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3)丙的出资为作价l0万元的汽车一辆,丙保留对该汽车的处分权,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4)丁以劳务作价5万元出资;(5)合伙企业由甲执行合伙事务。

2006年9月,合伙企业成立。2007年2月,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甲违反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越权代表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2007年3月,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送至合伙企业所在地,合伙企业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A公司和合伙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A公司与合伙企业协商,建议合伙企业改变该批货物的用途,同时向合伙企业承诺适当降低货物的售价。合伙企业接受了A公司的建议,但要求延期一个月付款,A公司同意后,因经营需要,A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8公司,同时通知了合伙企业。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各合伙人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乙的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合伙企业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应如何确定履行规则?

(4)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甲、乙和丁的出资形式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②丙的出资形式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丙以汽车出资,但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保留对该汽车的处分权,则该汽车并未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③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290939.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