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的监事刘某在买入公司股票后的3个月内将其出售,取得收入1 000元。根据《证券法》规定,这种收入应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归公司所有。董事会不收回,又不按股东要求按期收回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正确答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