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准予追补至该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2015年的12万元的损失,在2015年追补确认,确认后2015年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这样2015年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9×25%=2.25(万元),2015年的亏损3万元可以在2016年的税前盈利弥补,2016年弥补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4-3=1(万元),2016年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3×25%=0.75(万元),甲企业2015年和2016年共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25+0.75=3(万元),可以在2017年的应纳所得税中抵减,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25%=3.25(万元),抵减后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25-3=0.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