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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A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5年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100万

境外A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5年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100万元,同时取得境内乙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50万元。已知A公司连续持有甲公司股票10个月,持有乙公司股票15个月,另外A公司持有的甲、乙公司股票均属于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取得境内丙公司支付的设备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原值80万元,已计提折旧20万元。2015年度该境外A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 A、15
  • B、14
  • C、18
  • D、36

  • 境外A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5年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100万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50)×10%=15(万元)。A公司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所以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免税,要全额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设备转让属于动产转让,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以转让设备所得属于境外所得,不在我国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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