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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

2018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

2018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高频考题

下列不属于非法集资特征的是( )。

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

B: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C:只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还本金

D: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答案:C

解题思路: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并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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