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
根据2002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业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此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非营利法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基本职能是从事证券登记、托管、过户和资金结算与交收,它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是保障证券交易连续进行必不可少的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