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次数是多少

司法 时间:2026-04-06 22:44:36 阅读:7527
我一朋友在去年九月份时,因商业通道使用权问题与人产生纠纷。在争执中无意打到人家的脸部(靠近鼻子),事后对方到医院鉴定,查出有流产,第一次市级医院的鉴定说导致流产的原因不明,事隔近几个月后第二次地区级鉴定说可能因朋友的伤害而导致流产。最近一次厅级鉴定说朋友的伤害对流产有直接原因。 1.想知道事隔那么久还可以作出鉴定吗? 2.并未伤到对方的腹部为什么是朋友的原因? 3.伤情鉴定次数是多少?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4.朋友该如何做? 因我们对法律得了解实在太少,请你们可以帮帮我们!谢谢各位律师用法律来帮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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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情的鸡翅

欣慰的舞蹈

2026-04-06 22:44:36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只要具备鉴定条件而且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受委托机构就可以做。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健忘的手链
    回复
    2026-04-06 22:44:36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只要具备鉴定条件而且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受委托机构就可以做。

  • 明理的蜜粉
    回复
    2026-04-06 22:44:36

    关于这个法医鉴定的问题,一般是经过法医鉴定以后,当事人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必须经过批准以后才会允许的,具体的鉴定方面的知识,还是建议你到司法鉴定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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