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处理

司法 时间:2026-08-24 09:55:24 阅读:626
本人与2008年3月20日就职与杭州某公司,公司负责人当时口头说明了关于工作内容及待遇问题,定一个月试用期,期满后正式签劳动合同及交社保,直至6月中旬未提及合同一事,本人于6月底与之问及此事,当时那位负责人表示忘了此事,表明待与另一位负责人商议后给予答复,至2008年7月中旬与我定合同一事,因本人对合同内容有些疑问至今未签。(合同中写明合同期为自2008年4月20日至2009年4月19日,社保自5月份开始交。且合同内容并非劳动部门公布的合同条款,基本都是甲方的权利) 我想请问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该如何处理?我想合同期应从3月20日起签,且我的试用期也应当给我交纳社保费用。如果未协商好,我提出不做的话,我有哪些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障?

最佳回答

丰富的钥匙

冷酷的寒风

2026-08-24 09:55:24

可以要求补交社会保险,要求支付3月20日至给你合同之日的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半个月的工资

最新回答共有10条回答

  • 妩媚的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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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4 09:55:24

    可以要求补交社会保险,要求支付3月20日至给你合同之日的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半个月的工资

  • 单纯的秀发
    回复
    2026-08-24 09:55:24

    养老保险从3月20日起算。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月20日至合同签订之日的双倍工资

  • 愉快的白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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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4 09:55:24

    你要举证证明你是从3月20日开始在用人单位上班。

  • 义气的小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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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4 09:55:24

    这个问题在论坛回答过你,你可以去看看

  • 满意的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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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4 09:55:24

    试用期也应该交社保。

  • 美满的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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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4 09:55:24

    同意上述楼主的意见

  • 开朗的绿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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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4 09:55:24

    补交的社会保险应从几月份开始补交?

  • 美好的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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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4 09:55:24

    我如果提出不做,要求得到合法权益的话,我要取证吗?》要取哪些证才有效?

  • 无辜的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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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4 09:55:24

    我想请问下,试用期是否要交社保,劳动局的人说公司可以至用工之日起次月才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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