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合同及附加条款合理吗

司法 时间:2026-04-02 17:30:50 阅读:6889
您好!我弟弟是今年大学毕业生,临床医学专业。他在校期间与江苏一家医院答成就业意向,现已到该院上班,现该医院要求签劳动合同,该合同上有一条款为三年之内如果考上高校可以解除合同,但要赔款5000,该合同后医院又有附加条款,其中一条要求5年之内不能考研,如考上需解除合同者要赔偿医院50000元。 该合同和附加条款合理吗?如果考上研是不是要按合同上所定赔款?是要赔款5000还是50000呢?急盼解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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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静的猫咪

任性的抽屉

2026-04-02 17:30:50

你好,不合理,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员工只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了,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款。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魁梧的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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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7:30:50

    你好,不合理,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员工只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了,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款。

  • 魁梧的招牌
    回复
    2026-04-02 17:30:50

    谢谢徐律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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