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东西被偷窃的复杂经济纠纷.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06:04 阅读:651
我与07年10月租了个2室一厅的房子,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收取300元中介费用. 我付给房东三个月压一个月.1500+500 共2000元 合同签一年,三月一交,当中柱明,半路走的话,要事前半月和房东声明,方便专租 半月后我通过网络转租一间大房间给了一对学生情侣,300/月,付三压一,但没签合同,只有我写的收条. 这都是房东默认的,期间房东分别收取了2次房费,我不在家,都是我给钱给那对情侣,房东问那2个情侣收取的. 今年4月20日,我住到了其他地方,又将我住的房间通过网络转租出去,收取人家一个月房租200元,写了个收条人家,并知会房东. 5月3日,这对情侣在没任何声音的情况下搬走了,随后房子里遗失了冰箱,电视机,空调各一台. 情侣找不到人了. 现已报案. 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下 责任要怎么认定. 是我全部赔偿还是要等公安机关的东西出来后才能认定??????? 如果找不到那对情侣 要怎么画定赔偿的责任.???????? 如果找到那对情侣,东西又是小偷拿走的,那又怎么画定赔偿的责任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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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巧的茉莉

动听的天空

2026-04-04 20:06:04

如果这些东西是房东的,你负有责任赔偿。但是,你可以按照刑事优于民事的原则,主张等公安机关破案后再赔偿。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儒雅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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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06:04

    如果这些东西是房东的,你负有责任赔偿。但是,你可以按照刑事优于民事的原则,主张等公安机关破案后再赔偿。

  • 粗暴的中心
    回复
    2026-04-04 20:06:04

    应当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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