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否依法维权?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48:32 阅读:4494
您好!我于04年3月进入一家香港贸易公司在深圳之办事处,后来知公司在深圳并未按法律手续申办办事处,我们算是非法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于06年底将我们挂靠在深圳另一家已注册公司之名义下,在此几年工作期间内公司直至07年8月份才为我们购买社保,公司一直实行六天制,并从未曾为周六上班安排过补休或是支付加班费(公司无打卡制度),基于以上原因,本人于07年10月15日辞职(辞职信上有说明此二项原因),至今已有一个多月,我是否可要求公司支付三年半以来周六的加班费及社保费用,请帮忙尽快回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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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醉的冬天

热情的金鱼

2026-03-30 02:48:32

可以要求周末的加班费及补交从你上班的第一天至07年8月份之间的社保金。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老迟到的蜜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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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48:32

    可以要求周末的加班费及补交从你上班的第一天至07年8月份之间的社保金。

  • 疯狂的硬币
    回复
    2026-03-30 02:48:32

    当然可以。

  • 闪闪的电脑
    回复
    2026-03-30 02:48:32

    谢谢楼上的解答。公司并没有按法律手续办办事处,对于以上情况,我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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