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及合同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1 06:43:37 阅读:2680
我是1996年进如一家韩国电子企业的,2003年公司总部又在公司附近建一新厂,新厂和老厂各自有自己的法人代表.2003年老厂将我和部分职工调到新厂,我们和新厂签合同,由新厂发工资,但还是由老厂进行具体管理.(新厂有一.二两层楼,二楼由新厂全权管理).2007年老厂计划破产或与新厂合并,并给老厂工人经计补偿,由于破产或合并后人员工作可能重叠,老厂于2007年1月将我正式调回,调回之前我已经在老厂上班5个月,期间还由新厂发工资.请问,如果公司破产或合并我的补偿金该如何计算?(我是从2007年1月开始又在老厂发工资的.)我是2006年12月与新厂续签的一年的合同,现在在老厂还生效吗?我有没有权要求老厂与我签长期合同?在这两次调动过程中我都没有获得经济补偿,工资也都是按工作年限和职位续发的,如果赔偿的话,我在新厂所发的工资该不该加入计算?我现在在老厂的工作年限应该是从哪年算起,应该是几年?请您帮助解答,我深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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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情的电源

时尚的可乐

2026-04-01 06:43:37

可以委托当地律师与厂方交涉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欢呼的紫菜
    回复
    2026-04-01 06:43:37

    可以委托当地律师与厂方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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