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对方单位的名字,这属于公房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40:57 阅读:6886
房子是婚后第二天签的合同。当是单位给他一次性购房福利N万,后面的款由自己付。现尚未还完。房产是对方单位的名字,要求他给单位工作若干年。 这属于公房吗?我有权分割哪部分? 以下有几种可能,哪种可能性大呢? 1、按市价,一人一半 2、分割福利和还款部分,不包括市场涨价部分 3、仅分割自己还款部分 4、无法判定,法院不会进行分割,而只判居住权。这种情况下当然判给他的可能性大对吗?他比我有钱,而且房子本来就是他单位的。我又可以得到什么呢? 有人说只要有个人还款,就算是私房,是这样吗?

最佳回答

称心的巨人

糟糕的彩虹

2026-03-30 04:40:57

这属于一种期权,法院处理起来存在一定争议,不同法院可能不同,建议直接向当地律师咨询会比较稳妥。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强健的灰狼
    回复
    2026-03-30 04:40:57

    这属于一种期权,法院处理起来存在一定争议,不同法院可能不同,建议直接向当地律师咨询会比较稳妥。

  • 热心的小天鹅
    回复
    2026-03-30 04:40:57

    没有偿还完贷款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分割。个人认为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欠款仍是共同债务。

  • 满意的小蜜蜂
    回复
    2026-03-30 04:40:57

    最好协商解决,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调解

  • 缥缈的啤酒
    回复
    2026-03-30 04:40:57

    在没有取得产权之前,法院不可能对房屋进行分割,婚后还款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上一篇 事业单位因工死亡怎么赔偿

下一篇 该事故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