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对方单位的名字,这属于公房吗
房子是婚后第二天签的合同。当是单位给他一次性购房福利N万,后面的款由自己付。现尚未还完。房产是对方单位的名字,要求他给单位工作若干年。
这属于公房吗?我有权分割哪部分?
以下有几种可能,哪种可能性大呢?
1、按市价,一人一半
2、分割福利和还款部分,不包括市场涨价部分
3、仅分割自己还款部分
4、无法判定,法院不会进行分割,而只判居住权。这种情况下当然判给他的可能性大对吗?他比我有钱,而且房子本来就是他单位的。我又可以得到什么呢?
有人说只要有个人还款,就算是私房,是这样吗?
最佳回答
这属于一种期权,法院处理起来存在一定争议,不同法院可能不同,建议直接向当地律师咨询会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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