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薪留职和产假

司法 时间:2026-05-30 13:54:09 阅读:1634
我是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那时我已经怀孕20周3天了,当时我是公司的采购,工作压力特别大,所以无法坚持工作,故想请假。最后,是以“停薪留职”的方式处理的。返岗日期定为:2005年4月1日。所以总共的“停薪留职”的时间为:6个半月。 现在我想问的是:我如果当时可不可以要求只办三个半月的停薪留职和休三个月的产假?还有即使我不要求补我产假,我在这段时间的停薪留职算不算入工龄?因为工龄关系到我们公司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谢谢

最佳回答

活力的唇膏

优秀的世界

2026-05-30 13:54:09

1、法律规定有90天的产假,应该可以,具体和单位协商; 2、应该计算入工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紧张的雨
    回复
    2026-05-30 13:54:09

    1、法律规定有90天的产假,应该可以,具体和单位协商;2、应该计算入工龄。

  • 个性的百褶裙
    回复
    2026-05-30 13:54:09

    可以要求只办三个半月的停薪留职和休三个月的产假。停薪留职期应算入工龄。

上一篇 劳动纠纷请教

下一篇 关于离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