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请教

司法 时间:2026-03-30 07:16:38 阅读:2152
我于2006年5月进入集团公司。6月1日转正(有正式申请和老总批示)。但公司一直迟迟未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曾问寻领导。据说是公司会按一批签订。 然而,公司通知我们部门将于9月底被公司取消,也就是说我在10月要离开公司。 我想请问我是不是应该得到赔偿,公司是不是应赔偿我2个月的工资的赔偿金, (一个是要提前30天通知而给的一个月工资,一个是解除劳动关系应赔偿的一个月工资) 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我在公司工作5个月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不签订合同是公司的错误,已经违反劳动法。 另外,我工作期间的劳动保险公司也没有给我上,是不是要补上。 我要求2个月工资的赔偿是不是对的呢。我诉公司不给我上劳动合同不给我上劳动保险是不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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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灵的玫瑰

生动的翅膀

2026-03-30 07:16:38

1、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2、是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30天通知,是否有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要看地方的劳动部门是否有相应的规定。 3、劳动社会保险的问题只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能申请仲裁和诉讼。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称心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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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7:16:38

    1、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2、是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30天通知,是否有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要看地方的劳动部门是否有相应的规定。3、劳动社会保险的问题只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能申请仲裁和诉讼。

  • 洁净的白开水
    回复
    2026-03-30 07:16:38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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