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因多写了两个字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债务人?

司法 时间:2026-03-31 23:24:43 阅读:4219
合伙人用卑劣手段强迫本人低价卖出持有的股权,在付第一笔款时,对方将扣除了我手头的备用金、报销了费用后的余额,从银行划到我帐上,并要我写了一张“收到现金**”的收条,现在他不但不付转让款,还拿出收条和银行汇款凭据告我,说我同一天收到了两笔款。 我该怎么办? 难道就因为不懂现金和银行划款的区别,我不但拿不到钱,还要倒赔钱吗?请各位热心的行家给我指条路!非常感谢!!!

最佳回答

深情的乌冬面

落后的小蚂蚁

2026-03-31 23:24:43

"写了一张“收到现金**”的收条"你有义务推翻此条,因为该条明确写的是现金。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动听的飞机
    回复
    2026-03-31 23:24:43

    "写了一张“收到现金**”的收条"你有义务推翻此条,因为该条明确写的是现金。

  • 漂亮的彩虹
    回复
    2026-03-31 23:24:43

    确实麻烦,结合其他证据,从合理性来分析,同一天收到两笔款不合情理。

  • 迅速的奇异果
    回复
    2026-03-31 23:24:43

    可以通过其他的取证手法获取有利的证据。

  • 沉静的枕头
    回复
    2026-03-31 23:24:43

    确实很被动,建议立即委托律师介入。

上一篇 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下一篇 婚前个人首付买方,婚后拿到房产证,上面只有我的名字,如果加配偶为共有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