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因多写了两个字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债务人?

司法 时间:2026-05-30 03:35:42 阅读:4742
合伙人用卑劣手段强迫本人低价卖出持有的股权,在付第一笔款时,对方将扣除了我手头的备用金、报销了费用后的余额,从银行划到我帐上,并要我写了一张“收到现金**”的收条,现在他不但不付转让款,还拿出收条和银行汇款凭据告我,说我同一天收到了两笔款。 我该怎么办? 难道就因为不懂现金和银行划款的区别,我不但拿不到钱,还要倒赔钱吗?请各位热心的行家给我指条路!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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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小蝴蝶

害羞的发卡

2026-05-30 03:35:42

"写了一张“收到现金**”的收条"你有义务推翻此条,因为该条明确写的是现金。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瘦瘦的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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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3:35:42

    "写了一张“收到现金**”的收条"你有义务推翻此条,因为该条明确写的是现金。

  • 无限的铃铛
    回复
    2026-05-30 03:35:42

    确实麻烦,结合其他证据,从合理性来分析,同一天收到两笔款不合情理。

  • 靓丽的哑铃
    回复
    2026-05-30 03:35:42

    可以通过其他的取证手法获取有利的证据。

  • 怕孤单的小蚂蚁
    回复
    2026-05-30 03:35:42

    确实很被动,建议立即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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