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出来后,我该怎么办
大家好:新条例出来后,听说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由于我在2005年12月1号出的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共花费4万余元。但是对方一直不肯解决最后的赔偿问题,也不愿意到法院去起诉。更可恶的是他竟然悠悠的跑到外省去做生意去了,说是要等他回来后再协商解决。我晕!还是我急!现在新条例出来后,我的赔偿问题是不是按照新的条例解决啊?现在保险公司来催我了,可我没办法。对方有鬼。请大家帮忙啊!小弟谢谢大家。求大家帮忙,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都快疯了,也赔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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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老的商业保险,则还应该按原条款执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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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0:59:23典雅的西牛
回复如果是老的商业保险,则还应该按原条款执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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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0:59:23霸气的鞋垫
回复你的理解错误,建议仔细研读法律规定原文。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专业 专注 为您分忧解愁咨询热线:(028)88894535 1380809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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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0:59:23甜甜的狗
回复我没有听说限额一万元的事情,另外,你说得也不清楚,保险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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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0:59:23含糊的长颈鹿
回复您好。一万元是保险公司透露的。我在2005年12月1号出的交通事故,并且当时也向保险公司报案了。我的保险时间是2005年5月31号到2006年5月31号。当时投保的是5万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7月1号执行的话,是不是我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就会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来执行。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据说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一万元。那我如果是在今年7月1号以后去理赔,是不是保险公司就只能赔一万元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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