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2:13 阅读:7459
我有一朋友她和老公经人介绍结婚,婚后一直无感情,现育有一女五岁多,男方在外找了个相好的。生下女儿后夫妻关系就已经是名存实亡,现在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因抚养女儿未参加工作,无收入,不过村里出让土地分得土地培偿款每人十万多,女儿也有。男方帮他父亲做点生意,收入不明确。还有男方父亲分给男方三四间房子,一间值四五十万以上,房子可能未做房产证,还在男方父亲名下,不过有分房协议. 请问离婚后女方能分到多少财产,还有男方在外有第三者但现在还没有证据,第三者人是看见过也有她的照片,能得到另外的赔偿吗?女儿由哪方抚养?抚养费是多少? 请各位律师不吝赐教,越详细越好.谢谢!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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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情的花卷

健壮的金鱼

2026-03-29 23:22:13

土地补偿款是按人分的,能够分到十万元。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够分得一半。孩子有谁抚养应协商解决,对方支付抚养费用。如果有证据证实对方有第三者,可以要求赔偿。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英俊的小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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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2:13

    土地补偿款是按人分的,能够分到十万元。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够分得一半。孩子有谁抚养应协商解决,对方支付抚养费用。如果有证据证实对方有第三者,可以要求赔偿。

  • 无语的橘子
    回复
    2026-03-29 23:22:13

    赞同以上意见,如房产确实有赠与手续或符合赠与的条件,则可以考虑分割。

  • 忧虑的泥猴桃
    回复
    2026-03-29 23:22:13

    谢谢扬律师和刘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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