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10:23:11 阅读:6660
我系江西某地产代理公司员工,现年28岁,于2005年8月16日入职,时任设计总监,本人在职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未给我办理法律规定的任何相关社会保险,且经常性无故拖延公司员工工资,最长时间达一个月,对于我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从未支付。而本人的工作能力及态度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这一点,有许多曾在该公司任职的员工可以证实。可以2006年1月19日江西五湖新形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单方中止与本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未给予本人任何经济补偿,原因是已至年末,设计部门的工作基本上已经结束,本人也因为多次向公司提出结算早先商定好的业绩提成,公司老板一直回避拖延,双方产生隔阂,故此公司假借本人的工作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理由辞退本人。 本人清楚公司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打算向江西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偿本人一个月的工资,补齐本人任职期间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补齐本人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加班的报酬。 我查阅到了一些相关法律信息,有几个问题想咨询阁下 1.我提出的上述补偿能够全部兑现吗? 2.本人任职时间将近半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假若公司编造我还在试用期的虚假理由来搪塞,我该怎么办? 3.公司假借本人的工作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理由辞退本人,我该怎么办? 望能够得到您的答复! 非常感谢! 胡毅 200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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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勇的小蚂蚁

怕黑的裙子

2026-03-30 10:23:11

1、社保部分空怕有困难;2、 有发工资的事实;3、 公司必须反请求。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快乐的白昼
    回复
    2026-03-30 10:23:11

    1、社保部分空怕有困难;2、 有发工资的事实;3、 公司必须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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