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托运丢失货物按斤赔!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14:30 阅读:9296
我朋友于06年1月3.4日左右从内蒙乌海铁路托运物品到北京,物品是液晶、显示器、主机箱、键盘、鼠标、彩色打印机各一台,还有2个音箱,均未保价,取货时发现液晶显示器丢失,和托运部门协调的结果是按每公斤15元赔付。我认为非常不合理,想付诸法律按实际损失赔偿,请问是否有胜算!

最佳回答

喜悦的钻石

花痴的小甜瓜

2026-03-31 22:14:30

好的,我会努力的,谢谢支持!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独特的红牛
    回复
    2026-03-31 22:14:30

    好的,我会努力的,谢谢支持!

  • 积极的花瓣
    回复
    2026-03-31 22:14:30

    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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