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物业管理费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07:33 阅读:870
我购买二手房时并未签定任何物管方面协议,所以一直未交物管费,昨天收到律师函,催交费用. 他的理由是,已经构成服务关系,我的理由是,该物管公司并未得到我的认可,请问我是否有权拒交此费用.

最佳回答

糟糕的八宝粥

无辜的路灯

2026-03-31 22:07:33

非,商品房的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是肯定阅读并接受的,而你购买的是二手房,如果你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与物业公司签定合同,他们所代表的是整个业主的意愿,如果你不喜欢,你可以搬到别的地方去,或者成为业主代表,待物业合同期满后小区业主大会解聘该物业公司.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正直的毛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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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07:33

    非,商品房的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是肯定阅读并接受的,而你购买的是二手房,如果你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与物业公司签定合同,他们所代表的是整个业主的意愿,如果你不喜欢,你可以搬到别的地方去,或者成为业主代表,待物业合同期满后小区业主大会解聘该物业公司.

  • 愤怒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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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07:33

    如果该公司系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有效或是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有效的物业合同,你应该付费。当然若是物业服务不达标,另当别论。

  • 踏实的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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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07:33

    只要对方提供了服务,你就应当付费。

  • 乐观的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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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07:33

    按照这个逻辑,我强行给你服务,然后就可以向你要钱了,这和强买强卖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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