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四口三人在同一单位,现单位破产,一残两弱!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35:13 阅读:8283
我来自湖南,在北京打工。   1992年家兄成为单位的一员(没有转正),1993年1月上零点班时(正月21日零晨一点左右),在其师傅的机器上左手致残(左手手掌只剩小半截拇指)。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评的是五级伤残,现每个月只能领取不到300元的生活费。   家人所在单位从1994年停发工资,1995年和1996年每个员工每月只能领取300元左右的生活费。从1997年至破产前(2002年9月)没有给员工发放一分钱。单位2002年9月对外宣布破产,由县农业局接管。   家母现年50周岁,家父现年55周年,家兄现年30周年。   在这样的情况下,家兄的伤残补偿怎样处理?补偿依据什么标准?家母是否享受正常退休?家父是否还能享受退休,如果没有退休单位应如何补偿?

最佳回答

威武的画笔

个性的大叔

2026-03-29 23:35:13

请当地法律援助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瘦瘦的小丸子
    回复
    2026-03-29 23:35:13

    请当地法律援助

上一篇 签了就业协议

下一篇 [吉林]抚养权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