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抚养权归属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1:16 阅读:3069
我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所有,但孩子一直在女方的父母那里抚养,后来为了便于孩子入学(必须将户口迁至女方父母那里),迁户口时,我写了一份证明“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转交给女方的父母”。那么在法律上我是否已经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呢?孩子现在的抚养权应归谁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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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勇的黑猫

感性的大船

2026-03-31 20:31:16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外祖父母等人担任监护人。你的健康、经济等状况如果不是没有监护能力,那么你仍是监护人。 你的“转交”可以看作是委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在委托期间,如果孩子有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监护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雪白的御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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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1:16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外祖父母等人担任监护人。你的健康、经济等状况如果不是没有监护能力,那么你仍是监护人。你的“转交”可以看作是委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在委托期间,如果孩子有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监护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温婉的小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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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1:16

    其实你说的抚养权指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和谁一起生活的问题。你对你的子女的抚养仍要进行的。我认为不应当是楼上所说的转交的问题。

  • 安详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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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1:16

    我同妻子95年结婚,97年育有一子,99年她到上海打工,孩子在她父母那里抚养。由于她在上海认识了另外一个男人并且同居,2001年春节回来与我协议离婚,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可以不拿抚养费。后来为了便于孩子入学(必须将户口迁至她父母那里),迁户口时,我写了一份证明“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转交给女方的父母”。我们离婚后,我每月都拿出200元(我的月工资500元)的抚养费送到她父母那里,至于她拿多少抚养费我从来就没有问过。但今年春节她回来后,她父母在知道实情后,也已看出我们俩之间已经没有复婚的可能了(在这之前她父母一直都不知道她在上海已有男人了)。春节过后她又到上海后,她父母便不象从前那样,说我每月拿的200元抚养费根本就不够。我出于自已的经济能力方面考虑(因为我就算把全部工资都拿出来他们也不会说够的),决定把孩子接回家并且不向女方要抚养费。但她父母却不同意说:“你如果不给给足抚养费,以后就不要来看孩子了,抚养权在我们这里你没有权利接走”,因此我想通过法律程序把孩子接回来。 那么,在法律上我是否已经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呢?孩子现在的抚养权是在她父母那里还是在我这里呢?我要怎样才能把孩子接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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