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合同招标的要求和承包商的资质。
1)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本投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世界银行贷款等国际组织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2)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依法认定五种合同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施工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者招标无效的;
(四)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承包商的资格审查可以防止合同的最终效力。在实践中,律师在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都经历了一个相互理解的阶段,但仍需从具体合同特征的角度进行分析。
重视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单;注明与招标文件、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一致的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的预埋管、箱、盒、壳)等。
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设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确定对工期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注明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由开工令等确认)。);施工许可日期与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日期为准。
注意审查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要标注:前者优先;其次,如果有补充协议,应注明与合同效力一致。
注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委派工程师的权限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延误、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化的工程师指示,可约定经发包人或承包人批准后生效。
①明确工程师的授权范围;
②超出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业主确认。
注意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合同一般由承包人承担,但为了保护承包人的利益,可以约定一个通用条款,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发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注意关于工期延长的约定。
(1)工期顺延的原因,除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体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应以约定标准作为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认定依据;
②工期延长的程序性约定:承包人应在一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报发包人批准和监理人批准。可以添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
注意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①程序:“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在自检和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要先做样板,经业主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才能进行施工。”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