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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合同审查要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工程类合同审查要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一、合同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首先要关注的问题,它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

1.身份核查:核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存在。

2、审查履约能力:

(1)审查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

(2)审查施工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取得建设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具备相应工程造价所要求的施工企业法人资质等级。

主要看是否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应拒绝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以免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

(3)对施工方的设备、技术水平、业务范围、信誉等进行审查,并进行调查核实。

3.代理人应具有代理权:

(1)与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如项目部)签订合同时,必须取得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方可与其签订合同。

(2)一般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但没有总公司的相关资质,签订合同需要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3)职能部门(如项目部)可凭委托书签订合同,甲方名称可写职能部门名称。

二、审查合同招标要求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或者公用事业以及其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必须采取招标方式(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2.检查有无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未招标或投标无效,以免造成合同无效。

三。审查项目期间的协议

1.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在内的工期确认程序和时限是否明确。

2.项目是否具备分期建设工期的要求;工期是否顺延,如何提出和确认;由于工期延误和竣工延误造成的责任。

3.施工合同履约期、分阶段形象进度、总履约期要写清楚,这涉及到工程形象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时间,从而影响到工程款支付和工期索赔的时间价值(利息),最终影响到工程造价。

4.是否有各种合同时间段的定义、确认程序和时限,包括工程竣工时间段、总承包工程开工至总体竣工验收的时间段、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

四。工程量条款的审查

1.审查工程量的确定和确认方法,工程量调整的依据是否一致。工程量计算方法是否科学,工程量报告资料如何编写、提交、确认等。是可行的。

2.超出设计范围、变更施工范围、返工等,是否有工程量计算的约定。,以及工程量核定期是否细致清晰。

动词 (verb的缩写)项目质量协议的评审

1、审查工程质量确定、确认的方法和程序。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有明确的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标规定的合格标准,或做出其他约定,如获得“鲁班杯”、“钱江杯”。

3.验收范围,如验收依据、设计任务书、设计施工图、技术说明、验收规范等。,是否有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质量标准细则。

4.验收主体是否合适,验收时限,方案设计是否合理,如何提出质量异议,如何协商处理等。

5.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和违约责任是否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基金等的规定。

六、审查费用条款,防止费用结算纠纷。

1.审查是否明确合同价格的性质是暂定价、调价、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

2.审查价格的调整条件和方法;价格调整的依据;总价固定时的合同范围和风险合同系数;单价固定时工程量调整的依据、计量方法和适用单价;预付款合同中预付款回收的安全性。

3.审查工程造价是否合法、公平、合理,是否明显偏高或违法。

4.合同中必须明确价格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批准和确认。

七、工程支付条款审查

1.进度款的支付流程是否约定,价款的计算方法(如按什么定额)、币种、支付时间和方式是否明确。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分段结算、一次性结算)中的相关依据是否科学、可行、可操作。

2.工程价款如何计量,手续如何安排,延期付款的惩罚措施是否明确。

3.工程价款的支付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存在审批、预付款或其他弹性条款。

4.审查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如结算的条件、依据、期限、程序、审核、逾期审核的责任等。

5.检查施工企业保证金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工程预付款的数量是否合理,施工进度款的支付金额和日期是否合理,维修保证金是否合规。

6.如果项目有增加合同外工作量的可能,是否有相关支付协议?合同附加价格应在当月签证中约定,并包含在当月付款中。

八、项目建设条件条款审查

1.如何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

2.如何安排设备和材料,以及如何采购和检查设备和材料。

3.如何组织现场工作,谁来保证安全施工,如何保证现场的水电供应。

4.一般约定施工条件由承包人承担,但为了保护承包人的利益,可以约定一个通用条款,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发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九。工程变更协议的审查

1、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方案变更、材料更换、其他临时变更双方交换意见的程序、费用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等内容的约定是否合理。

2.作为工程签证结算依据的条件、形式、确认程序和必要条件是否明确。

X.竣工验收结算协议的审查

1.检查是否明确验收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时的纠正措施和责任、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

2.检查是否明确已完工程的保护、竣工验收的性质和程序、竣工资料的内容、份数、提交时限和逾期提交的责任、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

3.审查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竣工结算顺序的约定,是否明确未及时支付竣工结算的违约责任。

XI。合同涉税条款的审查

1.合同价格应与定价税分开,明确列出合同总金额、免税金额和纳税金额,使合同印花税税基清晰。

2.在合同中约定发票开具时间、发票种类(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率、结算方式、付款条件等。付款时间和开票时间决定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3.合同中约定了是否开具发票,有预付款的话开什么样的发票(不含税/正常税率)。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纳税义务,开具“无税”发票。如果开具正常税率的发票,必须预缴税款。

4.合同中约定,因一方原因导致发票无法使用的,由责任方负责,与另一方无关。

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及新政策出台,本合同具体条款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及新出台的政策协商调整。

十二、各阶段应提供书面报告,准备条款审查材料。

1.竣工结算前、中、时需要哪些资料,如何整理目录,如何提交确认,如何联系告知等。,如验收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等。

2.是否需要阶段性工程技术资料,如何收集、提供和确认。

十三。审查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和地点的协议。

签字盖章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附生效条件)等。;合同签订地,项目所在地。

十四。合同签订的审查

1.合同的成立可以以签字或盖章为准,签字优先。确认合同的最好方式就是签字,或者签字盖章。

2.可签字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

3.如果合同大于2页,应加盖公章。

4.如果对方签字人是法定代表人,要求对方出具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局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对方签字人是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使法定代表人独自签字,不盖章,合同也会生效;如果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只有在没有公章的情况下签字才生效。

建议: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审查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确认和后续程序的条件

1.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如何检查确认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质量?

2.审查采购材料和设备的处理、工程资料的准备和移交的时限和程序是否已经商定。

3.审核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的技术衔接和处理;合同终止、解除或符合约定期限和确认程序交付项目时。

十六。审查保修和保修退款条款

1.明确保证金的返还期限和保证金的结算方式。保修期满无息返还保证金,约定保修期内甲方发生的维修费用。

2.保修期从最后一个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规定大型设备所有部件的保修期。

4.质量保证期内维修项目的再保修期和保修金。

十七。建筑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评析

1.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义务应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对应,约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数额不得高于或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或限额。

2.应明确履约保证金(或担保)的具体内涵: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扣除,担保的生效和失效时间,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利息的约定。

3.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扣除定金、违约金、工程款违约金、总价。

4.工程款迟付违约金: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延期履行期的利息。违约金:可以和延期同比例的协议。

5.关于工程和资料移交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因工程结算而产生的任何异议,应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但无论是否发生或争议的责任是什么,均不能作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工程备案和工程资料移交的抗辩理由。如果上述纠纷被确认是发包人的过错,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留置权)。

6.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鉴定的中间机构的设立和鉴定。举证责任和程序。可以约定第三方:区质量部门。

7.担保金的约定:担保期限的长短、担保金的返还方式及利息支付。

8、对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处罚。

十八。审查争端解决条款

1.《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确定被诉法院,即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排除了协议管辖。

2.在审查施工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时,应注意:尽量选择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时,必须写明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虽然诉讼不能受协议管辖,但仲裁管辖协议仍然有效。

十九。其他注意事项

1.质量协议:合格、市优、省优、全国优。

2.材料:甲方和乙方;如甲方同意、甲供材料明细、价格、乙方申请程序等。

3.保险:工程一切险;双方的人身保险。

4.关于农民工履约担保和工资支付的约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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