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第三人)诉讼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资料;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和社团登记证等登记材料。
(3)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事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表等。;
3.证明施工合同履行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收款)凭证;
(3)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量检测报告等双方共同确认工程及工程量的证据;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基础
(一)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
1、施工合同纠纷的种类
(1)因承包商的工艺引起的质量不合格的争议;
(2)因发包人过错造成的质量不合格纠纷;
(3)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争议;
(四)竣工日期争议;
(五)估价方法争议;
(6)工程量争议。
2、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为了筹集资金,经常向银行借款。作为条件,银行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辩护权的适用。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不按顺序履行各自义务的行为。
(2)先履行抗辩权。意思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第一履约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第二履约方有权拒绝第一履约方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因后履行合同的一方缺乏履行债务的能力或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总之,施工合同中,质量、工期、报酬等关键条款存在瑕疵或盲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由此产生的纠纷,可以按照《合同法》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也可以适用司法解释。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以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不断发展。
工程纠纷一般都是比较大的纠纷,涉及的金额比较大。而工程纠纷由法院管辖,一般是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如果情节复杂,可以找当地可靠的律师帮助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