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以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民事责任程度,没收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违法所得。
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另行分包。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从而将这两种行为界定为违反行政法上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法》也有同样的规定,禁止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根据建筑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人实际取得的收益,类似于出借建筑合法资质的施工企业取得的收益,以及无资质的施工企业借用资质签订施工合同取得的收益,都属于违法所得,在诉讼中应当由法院予以没收。因此,在实践中,应严格把握违法分包和承包商违法分包的外延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