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违反本法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明确禁止转包,并明确规定了转包的处理方式。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企业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法处理分包原则部门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本公司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违反本法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设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