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使用各种合同。当然,每个合约都有它的范围,因为交易对象不同而不同。那么施工合同的承包范围是什么呢?
一、相关法律
目前,我国的《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二。主要内容
它由协议、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包工程清单、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工程质量保证书。
三。特定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1.项目范围。
2.建设周期。
3.中间竣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个完整的建设项目往往由许多中间项目组成。中间项目的完成时间影响后续项目的开工,制约整个项目的顺利完成。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项目成本。由于定额计算方法不同,工程造价会产生巨大的差价。以招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例如,当按初步设计承包概算总投资时,以批准的概算投资中与合同内容相对应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按施工图预算承包的,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总额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工程价款能够准确确定的,应当明确规定。签订合同时不能准确计算工程价款的,特别是按施工图预算进行现场签证并按时结算的工程,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并具体约定工程价款的定额、计算标准、审批方式等。
6.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勘察设计资料等工程技术资料是建筑施工的基础和依据。发包人必须全面、客观、及时地向施工方交付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负责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8.拨款和结算。在施工合同中,由于合同形式不同,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也不同。在建筑安装合同中,结算方式应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的分配应根据支付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包括以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付款;保修保留金。
9.竣工验收。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规范建设工程的验收方式、程序和标准。
10.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和更换。在规定的期限内办完工程的交接和验收手续。一般国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都有明确的要求。
11.相互合作的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要求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还要求当事人互相配合,互相协助履行义务,如及时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工程情况总报告、工程竣工时及时验收等。
(2)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方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免费修理或返工或重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承包人应进行修理、返工或重建,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商因修理、返工和重建而发生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已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由于修理、返工、改建造成工程交付延误的,与一般的迟延履行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因迟延履行造成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遭受的损失。
以上内容是我平时拟定施工合同的主要合同范围。其实和普通合同没有本质区别,只是会涉及到施工合同的一些具体内容。如果你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法律快车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