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是每个国家都关心的重要领域之一。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建设各方的利益,甚至严重影响公众利益。中国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建设项目。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的3%。
在合同条款中,最好事先就质量保证金的以下相关事项作出约定:
(一)质量保证金的提取比例、返还期限和方式;
(2)质押款项是否计息,如应计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
(3)缺陷责任期的具体保修范围和期限?。
二。保证金何时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的约定。
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可由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应在14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承包人核对。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退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未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退还保证金申请。
三。质量保证金的主要功能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资金,用于落实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的维修责任,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移交)验收的工程缺陷(即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修复。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建设单位(业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从施工企业的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缴,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竣工(竣工)后的缺陷责任期内(一般为十二个月)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