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为承包人的施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如果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不能按约定的进度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或推迟施工,并要求发包人承担停工、窝工的损失。那么,停工、窝工的损失应该如何确定呢?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案例和观点,对施工合同中承包商停工、窝工赔偿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希望能为读者提供参考和帮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
32.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造成工程停工或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包括停工工人的人工费、机械设备的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的设备租赁费。
33.发包人未履行变更施工方案告知、施工技术交底、改善施工条件等配合义务,导致承包人停(巢)工,难以完成工程施工的,承包人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发包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视违约情况,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决定顺延工期,并有权就停(巢)工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1.因发包人过错造成停工的,应当根据案件事实综合确定一定的合理期限作为停工时间——河南省偃师市鑫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理工学院、河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索赔欠款纠纷案。
本案要点:建设工程因发包人提供错误的地质报告而停工,当事人未对停工时间作出约定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承包人不应盲目等待,任由停工状态持续,停工损失增加。计算由此产生的停工损失所依据的停工时间的确定,不应简单地以停工状态的自然持续时间为标准,而应根据案件事实综合确定某一合理时期为停工时间。
案例编号(2011)民提字第292号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期(总第195期)
2.如因双方、宏观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损失,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双方遭受的损失确定停工和损失——太原三金国际酒店等。以及山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欠款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因双方宏观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难以证明双方责任的,按照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过错程度和各自的损失确定停工、窝工损失,符合公平原则和双方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
案例编号(2003)闽钟艺字第29号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选编》,刘德权,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
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申报工程量、申请支付工程款,且未提供监理单位确认的停工、窝工证据,承包人主张的停工、窝工损失——Xi市临潼区建筑工程公司与陕西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要点:委托的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虽然显示了停工金额和停工损失,但也明确显示了在停工和停工期间,施工单位指定的现场代表没有签证, 且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申报工程量和申请支付工程款,也未提供监理单位确认的停工、停工证据,导致承包人主张的停工、停工损失,法院不予受理。
案例编号(2007)闽钟艺字第74号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8期(总第142期)
专家意见
1.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的违约责任。
工程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的,发包人应按约定的原材料清单、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供货时间、地点,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产品的资质证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验收原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承包商应根据协议进行火焰试验和毒性反应等试验。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经检验不符合约定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和保管,并可要求发包人运出施工现场,予以更换。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原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顺延工期,由此造成承包人停工或窝工的,发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业主提供现场的情况下,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供用于承包商施工、操作、运输和堆放材料和设备的现场以及施工工程涉及的周围现场(包括所有进场道路)。具体工作包括:(1)发包人在承包人开工前办理有关批准文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包括工程地址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和租赁,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占用道路、爆破和临时铁路专用支线的许可证。(2)确定建筑工程及相关道路、线路、下水道的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点。(3)在提供场地前,发包人应清除施工场地内所有影响承包人施工的障碍物,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热、电讯等管线,以保证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的需要。如果发包人未能提供约定的适合工作的场地,致使承包人无法开展工作,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排除障碍、顺延工期、暂停工作。承包人停工、窝工的,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发包人提供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给承包人。这里的资金一般是指项目资金。现实中,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款包括预付款和按工程进度付款两种,双方可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前支付工程款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提前支付给承包人,开工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陆续扣除。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预付款通知。发包人接到通知后,仍未按要求垫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停工,工期顺延。发包人应从付款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利息,并赔偿承包人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按照工程进度付款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工程款。实践中,约定部分工程完成后,发包人会确认工程量,根据构成合同价款的相应工程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工程价款,经发包人签字后支付。如果发包人未能在计算结果签署后的合理期限内按要求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付款通知。发包人接到通知后未按要求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停工,工期顺延。发包人应从付款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价款的利息,并赔偿承包人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提供工程建设技术资料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承包人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技术资料。这里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勘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规范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承包人将无法正常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工作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并有权暂停工作,顺延工期,要求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停工或窝工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