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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承包模式,建设工程施工联合体承包模式的特点

建筑行业承包模式,建设工程施工联合体承包模式的特点

中国已经结束了入世后的五年过渡期,建筑市场进一步面临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环境。国内建筑企业不得不面对来自国内外企业的竞争。在国内建筑市场,由于外部环境竞争激烈,联合承包的模式赋予企业更多优势,国内企业不得不在竞争中取胜。联合承包是一个非常可行的选择。在世界各地的建筑业中,有许多应用联合承包的例子。例如,在过去十年中,美国、日本或欧洲的企业数量增加了三十倍,这表明这种趋势将持续到二十一世纪。

1。联合合同的定义

合同名称翻译自英文合资企业,起源于制造业。制造业中所说的合资企业主要是以设立子公司为主,所以习惯上称之为制造业中的合资或合伙企业。建筑业中的联合承包也有不同的叫法,称为联营体或联合体;在欧美;在日本叫合资企业;在中国台湾省,称为联合承包、联合经营或短期结合。

工程管理领域的一些学者和从业者也使用不同的联合承包定义。有的把联合承包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之间,为了使工作更加和谐,通过适当的资源组成一个新的组织,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相互承包。有的还将建筑业的联合承包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相关的企业或机构,结合参与方的技术和资源,在限定时间内提供工程、咨询、采购、施工和建设管理服务而建立的商业联盟。还需要将建筑工程联合承包定义为两个以上的建筑商签订协议,组成联合经营组织,采取内部分工或联合经营的方式,将某一特定工程承包给业主,成员约定共担盈亏,对该工程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台湾省有研究者将联合承包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共同承担某个项目,临时组合成一个项目组,直到项目完成。各成员将按出资比例重新选举自己的义务,共担盈亏,为项目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在项目之外,每个成员仍然保持独立自主。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第42条第(1)款和《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相同。这些明确了共同承包工程的定义应当是,两个以上实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承接工程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构成作为承包人承包工程的行为。在具体的项目运作过程中,如果项目建设联合体中标,联合投标将转化为联合承包。

2。联合承包的类型

合同是为了满足企业活动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联合承包的形式也因项目的类型、规模和其他经济条件而异。事实上,任何形式的联合承包都是在所有成员同意的联合承包协议的基础上形成的。

2.1按共同签约实体是否属于同一个国家划分。

根据共同实体是否属于同一个国家,可以分为国内共同和国际共同。

2.1.1国内联盟

合资企业是指其联合承包商来自同一个国家的公司。中国大多数形式的国内合资企业都属于这种合资企业。例如,378合资公司和青云公司在三峡工程建设中中标。在黄河小浪底工程建设的OTFF联营体是中国第一、第三、第四、第十四工程局。中标东盟最大桥梁项目——印尼马都拉大桥项目的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是由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综合型合资企业。

国际联盟

国际联盟是指来自几个不同国家的公司或外国公司与项目所在国当地公司的联盟。如CGIC,中德意大利合资,中标黄河小浪底工程,责任方为德国旭普林公司,就是一种国际合资形式。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巴基斯坦成品油管道项目(简称WOPP项目),合同金额近3.6亿美元。在实施时,它与当地泰克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了一个“工程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和项目执行。中标12.7亿美元的土耳其安卡拉至伊斯坦布尔高速铁路二期项目联合体由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土木工程总公司和土耳其当地公司组成,均为国际联盟。

2.2按联合承包实体之间的关系划分

从合资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经济关系来看,有三种类型:封闭型、半封闭型和松散型。

紧凑型

紧密联盟是指联合成员共同投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管理。“紧密型”财团是一种法人,是有限责任主体,以其拥有或授权管理的财产在其民事活动中承担责任。

半紧凑型

半紧密联盟是基于联合体各方的不同国籍和不同的调整法。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内项目国际招标项目的联合承包商,一种是国内项目的联合承包商。

松散型

松散型联盟只是以联合体契约为纽带,旨在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项目的联合承包商应承担连带责任,这是联合体的法律责任。但“松散”联合体的企业是按约定承担责任,而不是法律责任,不能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3根据联合体的专业。

根据联合体成员是否从事同一专业的情况,可以将联合承包分为跨行业联合承包和跨行业联合承包。

2.3.1跨行业联合承包

在点对点的联合承包方式中,联合承包的合作方是同一类型的施工企业,如国外施工企业与国内施工企业的联合承包,国内施工企业之间的联合承包。

2.3.2跨行业联合承包

承包商来自不同的行业。这种联合承包属于横向联盟,将以往工程中包含的需要总承包方单独分包再分配给专业承包方的建筑、机电、空调整等形式,改变为不同行业的承包方之间的联合承包,减少了业主施工接口事务的协调。联合承包的成员将自行协调施工接口,共同对工程负责,同时

此外,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联合契约也是一种跨行业的联合契约。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联合契约是项目与资本运作的结合。在激烈的工程承包市场竞争中,现金承包项目相对减少,工程预付款比例低,有的甚至取消工程预付款。而带资、BOT、BOOT项目的承包项目增多,对承包企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要求更高。银行直接参与项目承包的银企合作,使银行将市场开发、项目经营和管理紧密结合,达到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目的。银行可以与实体企业、窗口公司、设计单位形成二合一或三合一的组合,共同开拓工程建设市场。

2.4以合同管理模式来分联营体

新公司(公司)和合资企业(财团)的成立

2.4.1新公司的组建

所有成员将共同成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承包某个具体项目,项目所需的任何资源都将由这个新公司承担。而且新公司与出资承包人的母公司没有法律关系,母公司相互独立行事,不受已成立新公司的影响。这种形式的组合通常在特定项目完成后解散。

2.4.2联合作业

2.4.2.1是联合命名的。

成员在合同中共同命名,并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所有成员都与业主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成员地位相同,相当于形成了所有成员的共同经营。就是在项目运作的时候,由于各自的职责,在业务执行上缺乏统一性,容易出现不协调的事情。

2.4.2.2推了推代表(发起人)

所有参与联营的成员在合同中共同命名,并指定其中一个成员为代表,通常指出资最大的厂商为代表公司。代表公司是合同的名义公司,但只是对外的代表性质。其实内部运作是所有成员共同操作的。也有把整体经营权交给代表公司的,其他成员根据代表公司的要求,只限于筹集资金或提供人员和机器,不直接参与项目执行。另一种是每个成员组成一个管理委员会,负责内部运作,代表公司作为合同的名称,指定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执行。

3。连接词

对于那些规模巨大或技术复杂,承包市场竞争激烈,难以由一家公司承包的工程,可以由几家工程公司联合起来承包,从而发挥各公司的长处和优势,降低报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赢得竞争力。希望本文的讨论能为从事联合承包的工程实践者和研究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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