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安全隐患奖励制度
一.目的
为鼓励员工及时报告生产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报告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参考标准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安委会办〔2012〕1号)
4.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
5、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三。术语
& # 34;生产事故隐患& # 34;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其他因素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部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报,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每月对事故隐患报告进行统计,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2.财政部门负责举报奖励的实施,并受理举报奖励的发放;
动词 (verb的缩写)潜在事故报告。安全管理部负责对上报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处理、回复、统计和上报。
2.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并将发现的隐患以报告单的形式反馈给隐患所在班组或部门。
3.重大和紧急事故应同时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报告。4.报告一般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5.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位置、隐患描述、初步原因分析、措施建议、现场照片、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6.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必须立即整改或在24小时内做出说明。超过时间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举报人可以向上一级举报。7.及时接受、核实和消除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对于无法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上级报告,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彻底。8.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拒绝接受员工事故隐患报告,或者拖延事故隐患整改超过合理时间的,发现事故隐患的员工应当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不及物动词报告的接受和核实。任何员工都有权举报与本岗位无关的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2、公司的事故隐患举报方式通过访谈方式进行,并将接受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
3.举报人可以使用信件、电子邮件、电话、商业信函、采访和举报箱来举报潜在的事故。鼓励举报人表明身份,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进行查询和回复。尊重不愿公开姓名、单位、住址的举报人意愿。4.凡以举报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5、应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接受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礼貌、热情、善良、耐心、细致、正确、负责。6.接到报告应及时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填写报告台帐。
7.受理信访举报时,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向举报人宣读或者由举报人阅读,经确认后,由举报人签名。8.接受电话举报时,要认真听,问清楚,如实记录。9.接受书面和电子邮件举报时,要及时打开或下载,并认真登记。
10.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11.举报事项经核实基本属实后,由安全管理部出具,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期复查。隐患整改后,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12、对于实名举报事项,经核实,确认不属实或者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举报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13.接受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举报人,违者将受到严惩。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压制、打击和报复举报人。一旦查实有打击报复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报酬
1.对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可以给予物质奖励。
2.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名举报;(二)有明确具体的申报对象;(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未被安全管理部门提前掌握的;(四)举报事项经确认属实的。3.在组织的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内。
4.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生产部门制定。5.财政部门负责上报奖励资金的分配情况。6.安全生产部门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和奖励标准的核定,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7.同一举报事项的举报人只奖励一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故隐患的,奖励对象为第一举报人。如果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举报,奖金可由第一签名人或第一签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签名人平均分配领取。8、根据& # 34;谁接受谁负责& # 34;原则上奖励举报人,奖励标准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为100元-400元;(二)举报重大事故的奖励标准为500元-2000元;(三)举报重大事故的奖励标准为2000元至5000元。9.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持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办的,款项退回奖励基金账户,不予留存。10.举报人的奖励不适用于安全环保部的工作人员。
八。补充条款
1、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