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建筑 > 建筑知识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必须设置,除什么企业以外,都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必须设置,除什么企业以外,都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日前,有网友在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留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业职能部门吗?

对此,官方答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设置为独立的部门。

应急管理部回复

咨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

这个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员?劳务派遣和承包工程或为本单位提供服务的外包人员是否计算在内?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业职能部门,还是只要某部门兼安全生产职能即可?或成立类似安委会、安委办的管理机构即可?

回复:您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急管理部联合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释》中的相关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独立部门。

目前,南京市已下发文件实施,要求施工单位成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

南京

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部门负责人职称不低于工程师,项目管理年限不少于8年。

2、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按规定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指定项目负责人。

值得注意的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独立设置后,安全总监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出台文件,规定了安全总监岗位要求。

各省市关于安全总监的规定

山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

1、采矿、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爆炸等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主任。

2.安全总监需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从事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3.当发现直接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安全主管有权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作出停止作业或离开工作场所的决定。

4.安全主任的待遇应高于本单位同级别、同岗位的其他管理人员,并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

安全总监有以下职责和权力:

表决权。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方案的审查;停工权。阻止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处罚权。督查和纠正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运行中出现的危害安全行为,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提出处罚意见;考核权。组织对企业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绩效考核;提名权。提名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决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人选时,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

新疆

新疆住建厅发布《自治区企业安全主任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1、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劳务输出企业应配备安全主任。

2.企业未按要求设置或配备的安全主任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3.安全主任应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含高级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

4.企业分管生产经营的班子成员和总工程师不得兼任安全主任。

5.安全主任享受与企业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同等的工作待遇和报酬。

6.对死亡事故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的安全负责人,企业应当予以免职;

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以及因事故受到刑罚的人员,终生不得担任任何企业得安全总监;对较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得安全总监;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2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得安全总监。

江苏

2020年5月7日,江苏省住建厅下发的《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中提到,建筑施工企业要配齐安全主任,并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此后,下发了《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运用江苏省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苏〔2020〕454号),明确了安全总监有以下六项职责:

1、企业安全总监应利用省级安全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项目自查、标准化月评、企业检查、安全监督抽查等数据。

2.企业安全总监应当将企业每年至少三次的安全检查情况纳入省级安全管理体系。

3.企业安全总监应定期通过省级安全管理系统检查项目部每月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并及时检查抽查,自评不实的立即责令项目部整改。

4.超危险项目必须纳入信息化动态监管,企业安全总监管要通过省级安全管理系统定期检查项目部超危险项目信息管理情况。

5.企业安全总监应通过省级安全管理系统(抽查记录单、一般隐患单、部分停工单)定期了解监理机构对在建项目的开票情况,督促项目做好整改工作。凡监理机构下达的本地停工令,系统会自动推送提示信息给企业(安全总监),企业安全总监必须现场监督整改,并将监督整改记录保存在项目部备查。

6.企业安全总监应结合省安全管理系统掌握的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制定覆盖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考核标准要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按要求落实考核奖惩。

河北省

河北省住建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在2020年4月20日前实行安全主任、安全检查员和安全合同制。

安全主任是单位副职,待遇高于其他副职,岗位风险津贴另发。

资质,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5年以上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通过本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A类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熟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熟悉国家和本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具有扎实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独立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能够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等。

湖北

2019年8月29日,湖北省安委会发布《关于在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主任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安全主任制度的实施范围、安全主任的任职资格、任免和待遇。

1.安全总监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和奖励的人选时,应当征求安全主任对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意见。

2.安全主任应取得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者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或者具有高、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分别满3年和5年。

3.安全主任在本单位享受副职待遇。

4.未按要求建立安全主任制度的,取消评先资格,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违反新《安全生产法》企业处罚对照表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jianzhu/519670.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