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而采用的设备、设施、装置、构筑物等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前安全预评价的编制和审查;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由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审查同意;工程施工期间,应当按照安全设施专项设计进行施工,并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建设项目投产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设施验收。建设项目只有通过安全验收才能投入运行,这就是所谓的“三同时”。
一、安全预评价
预评价单位在可行性研究编制前进入现场,为可行性报告编制提供专业意见。然后,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和建议。安全预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确定安全预评价单位;选择安全预评价方法;定性和定量评估;安全对策和建议;安全预评价结论;准备安全预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单位应当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费用参考《四川省安全评价费用标准-2005》(川职安协[2005]3号),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建筑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二、安全设施的设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生产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时设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权限进行审查。生产单位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申请,只收取沟通协调费。
三。安全设施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检查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安全设施的验收
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投产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验证(抽查或复查)。费用参考《四川省安全评价费用标准-2005》(川职安协[2005]3号)。
直线插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