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财产转让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房屋位于,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面积平方米,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年(自
从到)。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该房屋以人民币/建筑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如实测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甲乙双方不追究,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
第三条:由于房屋分割,甲方尚未取得该房屋的产权。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该房屋使用权的转让费。房屋产权确定并经房产部门批准上市后,使用权转让费将折算为房屋购买价款。
第四条:乙方支付甲方房屋使用权出让金后,甲方应腾空该房屋,移交给乙方使用。如甲方单位提出异议,甲方应协调解决。
第五条:该房屋有水、电、暖、气、闭路电视附属设施。如甲方收取费用,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同意管理甲方单位选择的物业单位,甲方根据其实际使用时间承担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房产有权上市出售后,甲方应在乙方督促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日内,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与乙方共同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
第八条:在产权变更前,甲方不得买卖或抵押该房屋。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按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甲方能够使用。如甲方单位需要处理房屋修缮等问题,乙方应提供协助。
第十条:甲方未按约定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的,除返还乙方已支付的使用权出让金外,还应支付使用权出让金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四的利率从使用权出让金支付之日起计算)。
如甲方在乙方使用该房屋并办理房屋权利变更手续前提出收回该房屋使用权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使用权转让费、利息(计算方法同上)及房屋增值,并承担乙方增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