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委托甲方发布广告,从,200到,200,广告版本为二次广告;
2.广告位置是:;
3.乙方投放的广告位数量:次;
4.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和新闻宣传的有关规定。客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代理资格证书,以及国家法令要求的各种批文原件。广告内容经主办方终审后方可播出;
5.乙方声明并保证所提供的广告带内容的合法性,并承担播出的一切后果。此胶带为二次广告胶带,乙方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交付给甲方。未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更改播出广告的版本;
不及物动词广告播出(经典套装),每天滚动播放次,共播放次,共计人民币元,免费制作费:人民币元。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整)
签约后付0%,即RB元。
合同执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0%,即人民币元。
七。付款方式:支票。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除不可抗力和政府指令变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未完成部分的20%作为违约金;
九。上海明帝广告有限公司的广告订单(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X.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广告制作合同、社区广告合同、电梯广告租赁合同、广告发布合同
十
1.广告播出须经上海东方移动电视有限公司审核;
十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三。广告的安排和发布时间见广告订单(合同)。
广告公司(盖章):广告客户(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