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协商,双方就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代处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一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和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单中详细说明。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1.委托乙方按计划每季度对甲方进行加工。
产品。
2.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委托书、商业秘密专有法律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和交货时间。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的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其他标有商标的包装和印刷品以及其他与乙方加工产品有关的内容。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确认的样品。
6.甲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和标准验收货物。
7.甲乙双方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中所签订的上述加工产品的商标和图案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生产或提供给他人。
甲方不得将乙方设计生产的样品交给其他厂商。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委托的内容和要求从事加工活动..
2.甲方的款式、数量、质量、生产周期标准打印制作。生产标准应符合QB1002-97的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出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供应,并按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执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印刷品,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包装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样式制作其他商标。
6.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的样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书,乙方自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支付总货款的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物将在甲方验收入库后支付,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下单前,确定生产品种的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和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的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为验收标准。乙方将产品送到指定地点后,甲方必须在3天内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天承担货物总价1%的违约金;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的保证金。
2.如果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的产品、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实,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违约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责任方应承担货物价值的30%作为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全或虚假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生产期限以甲方的计划通知为准。
第八条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当地代表签字盖章。
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约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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