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经双方认真协商,同意乙方代表甲方
关于共同设立北京有限公司事宜如下:双方应遵守并履行委托代理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及时、真实、详细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背景资料,并承担违反本条款给双方造成的不利后果。积极主动配合乙方的工作,为甲方谋利益,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积极负责地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迅速、及时地处理本协议规定的事务,并积极与甲方保持工作联系,除非有特殊原因,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与甲方有关的信息、文件及任何其他信息。
第4条:协议期限
本代理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第五条:代理费的金额和支付
经协商,双方同意代理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
◇代理费总额为人民币元整。
◇代理费分两期支付,本协议签订时支付人民币,代理事务完成时支付人民币。
第六条:协议终止及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义务,或未能在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办理代理事务所需的资料,或未能在期限内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所有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代理费;如因乙方提议而终止,乙方应退还甲方代理费,并承担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而对甲方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责任。
第7条:其他条款
1.在代理事务过程中,乙方如需代甲方付款,由甲方根据开具的发票予以报销。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双方在本协议之外达成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年日



